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龍都春天項目地處環(huán)城南路,、龍溪路和泰安路交匯處,,地理位置優(yōu)越,,對外交通便捷,。
工程總投資229299.1萬元。項目總用地
二,、建設項目對環(huán)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本項目屬于房地產項目,,建設完工后不涉及工業(yè)廢氣和生產廢水排放,污染源主要是生活餐飲廢氣,、汽車尾氣,、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交通噪聲,。
廢氣: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餐飲的油煙廢氣,、汽車在進出停車場時產生的汽車尾氣,汽車尾氣中含有少量的CO,、SO2,、及NOx。除此之外,,項目區(qū)垃圾桶、中水處理站,、化糞池如果管理不善也會有惡臭產生,。
廢水: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來源于居民的生活廢水和配套的商業(yè)的生活廢水等。以上廢水排入中水處理站處理后部分回用,,剩余廢水通過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排入市政污水處理廠處理,。
固廢:項目營運后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居民的生活垃圾,經收集后委托當地環(huán)衛(wèi)部門處置,。
噪聲: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噪聲主要是進出車輛交通噪聲,、車輛發(fā)動機噪聲、供水系統(tǒng)的水泵,、配電室設備運行噪聲,。
項目施工期還有噪聲、粉塵,、振動會影響外環(huán)境,,但時間較短,施工結束后可消除,。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Ø 廢氣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
(1)開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應盡量及時回收利用,以防因長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塵,,對作業(yè)面和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場地定期灑水,每天灑水4-5次,,使其保持一定的濕度,,以減少揚塵量。
(2)場地內土堆,、料堆要加遮蓋或用水噴灑,,防止揚塵的擴散。建議多用商品水泥和水泥預制品,,盡量少用干水泥,。當出現風速過大或不利天氣狀況時應停止施工作業(yè),并對場地內土堆,、料堆須使用土工布覆蓋,,防止揚塵的擴散。
(3)加強管理,,運輸車輛進出工地時應減速慢行,,謹防運輸車輛裝載過滿,不得超出車廂板高度,,并采取遮蓋,、密閉措施減少沿途拋灑、散落,;及時清掃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場地出口設置車輛沖洗平臺,并配備沉淀池,,對運輸車輛進行沖洗,,以防污染施工場地周邊的城市道路,。
(4)進行基礎施工期間,應盡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進度,,配置防塵帷幕,,對作業(yè)面和臨時土堆應適當地灑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濕度,,減小起塵量,。
(5)選擇優(yōu)質高效設備,提高能源的使用率,,并對各種燃油設備和車輛定期維護,,保證其良好運行,減少廢氣的產生量,。
運營期:
項目運營后,,廢氣主要來源于配套商業(yè)設施餐飲廢氣和汽車尾氣等。為了減小廢氣對項目區(qū)大氣環(huán)境的影響,,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防治,。
(1)全面推行清潔能源,禁止燃煤,,以減少SO2,、粉塵等廢氣污染物產生量。
(2)配套的商業(yè)設施內的餐飲油煙必須經油煙凈化設備凈化后從屋頂高空排放,,凈化設備的去除效率應大于75%,。廚房的除油煙設備最好能設置安排在廚房的夾層中,位置要便于清理,、維修,。
(3)保持社區(qū)清潔,減少地面二次楊塵污染對環(huán)境的影響,。
(4)確保并盡量加大綠地建設,,以吸收粉塵、汽車尾氣,,使空氣得到凈化,。
(5)地下停車場排風口和備用發(fā)電機的廢氣排放口不要設置在高層建筑的背后渦流區(qū)內,以防大氣污染物不易擴散而造成大氣污染物超標,。
Ø 廢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
(1)為了減小施工廢水對當地地表水環(huán)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施工期建設沉淀池,并配套修建簡易溝渠,,處理后清水回用于混凝土養(yǎng)護或場地澆灑,,嚴禁外排。
(2)施工營地不設置食堂,少量的生活廢水排入沉淀池,,經沉淀后回用。
(3)施工中加強管理,,節(jié)約用水,,減少施工廢水產生量,保證施工廢水不外排,。
運營期:
(1)項目應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進行設計和施工,,同時,在項目施工時,,需配套建設隔油池,、化糞池。
(2)項目餐飲廢水先經隔油池處理,,然后同其余生活污水一起集中收集進入化糞池進行初步處理,,經初步處理后排入項目區(qū)污水管網,進入市政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經深度處理后部分回用于綠化及道路廣場澆灑,,其余排入團結大溝。
(3)對化糞池定期進行清掏,,以防止堵塞淤積,,應每季清掏一次。
Ø 固廢處置措施:
施工期:
(1)建筑垃圾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9號《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對建筑垃圾進行妥善處置,,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處置,,防止污染環(huán)境。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2)車輛運輸散體物和廢棄物時,,運輸車輛必須做到裝載適量,采取密封,、包扎覆蓋等措施,,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泄露,、潑灑,;運輸必須限制在規(guī)定時段內進行,按指定路段行駛,。
(3)對可再利用的廢料,,如木材、鋼筋等,應進行回收,,以節(jié)省資源,。
運營期:
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將采取垃圾分類、及時清運的措施進行治理,。生活垃圾委托當地環(huán)衛(wèi)部門清運處置,,嚴禁隨意丟棄、堆放,。
Ø 噪聲治理措施
施工期:
(1)設備選型和維護,。為了降低設備噪聲,項目需選用低噪設備,,如選用靜壓式打樁機等,,并對各機械設備定期維護,使機械保持最低聲級水平,。
(2)加強管理,。減少高噪聲設備同時施工的頻率,從而減少由于高噪聲疊加引起的強噪聲級,;加強對施工工人的宣傳教育,,提倡文明施工,杜絕人為敲擊,;提倡運輸車輛進出工地慢行,,工地內禁止鳴笛。
(3)設置高噪設備操作間,。在結構施工階段,,對有條件進行隔聲操作的高噪聲施工作業(yè),如鋼材的切割,、電焊等,,在操作間內進行,操作間墻面選用空心磚,,以增強隔聲效果,,減輕高噪設備帶來的噪聲污染。
(4)加強勞動保護,。安排工人輪流進行機械操作,,減少接觸高噪聲的時間;對在聲源附近工作時間較長的工人,,發(fā)放防聲耳塞,、頭盔等,對工人進行自身保護,。
(5)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作業(yè)時間,,對主要噪聲設備應采取相應的限時作業(yè),,并盡量避開居民休息時間,一般晚22:00點到次日早6點之間停止打樁機等強噪聲施工作業(yè),。
(6)合理放置施工機械位置,,盡可能置于場地中間或對場界外影響最小的地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
(8)在項目施工區(qū)的關心點張家坡村周圍施工作業(yè),,應采取臨時圍障措施。圍障材料可采用隔音布,、隔聲屏障等,以達到最佳降噪效果,。
運營期:
(1)設備選型,。泵類等高產噪設備在購買時應選用低噪設備,從噪聲源頭降低噪聲強度,;
(2)合理布局,。水泵和備用發(fā)電機等布設于地下室,并對基礎采取減震措施,;
(3)隔聲措施,。在地下室設置專門的水泵房和備用發(fā)電機房進行封閉運行;
(4)加強宣傳和管理,,項目區(qū)設立“禁止鳴笛”的標志牌,,防治極強偶發(fā)性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5)加強商業(yè)設施的停車庫管理,,車輛進出停車庫嚴格禁鳴喇叭,,規(guī)范車輛進出車庫的時間。
(6)處于70~75dB區(qū)域的產權房住宅設置隔聲窗,。
Ø 生態(tài)保護措施:
施工期:
(1)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減少臨時占地面積。
(2)加強施工單位和施工人員的宣傳教育,,通過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知識普及樹立施工人員的模范環(huán)保意識,。
(3)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盡可能減少因在建設作業(yè)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對環(huán)境的影響,。
(4)施工結束后對施工跡地進行及時的綠化恢復
(5)在植被恢復或其他生態(tài)恢復活動中,,應該依照“適地適樹”、原生性,、特有性,、實用性的基本科學原則,種植當地生態(tài)系統(tǒng)中原有的重要的各種植物種類,,喬,、灌,、草、層間植物有機搭配,,從而恢復當地原有的植被,。
運營期:
為了改善該片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項目合理得配置綠化用地,,以外部空間的多形態(tài),、多層次、立體化,、園林化為核心組織開敞空間,,必備的設施配套,達到住區(qū)整體意境及風格塑造的和諧,。項目建成后綠地率達到26.67%,。
Ø 其它措施:
項目的環(huán)保設施要遵循“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原則,,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建成后報請當地環(huán)保部門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環(huán)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項目屬于房地產建設項目,,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當前的相關政策,。
項目施工期對施工現場及其周圍環(huán)境產生一定的環(huán)境影響,經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后,,可避免或減少因施工帶來的負面影響,,且隨施工結束不利影響也將隨之消失。營運期產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聲等污染物,在采取合理有效的處置措施后,,可基本消除其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只要建設單位加強環(huán)境管理,認真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可使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允許范圍內,,使項目產生的污染及影響降到最低限度,項目的建設不會降到或改變當地的環(huán)境質量,。
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將展現出一個環(huán)境優(yōu)美,、功能齊全,、設施完善,、居住舒適的CBD(中央商務區(qū))和CLD(中央居住區(qū))的結合體,改善了該地塊上原來的環(huán)境條件,,完善了城市環(huán)境功能,,對于加快大理市經濟的發(fā)展,進一步改善大理市對外開放條件,,推動大理市加快對外經濟發(fā)展方式轉變具有較大的推動作用,。項目的建設滿足了社會需求,促進了區(qū)域社會經濟的全面發(fā)展,。因此,,從環(huán)保角度分析,項目的實施是可行的,。
五,、公眾查閱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你對本項目的環(huán)評感興趣或有疑義,可在以下地點查閱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的簡本,。查閱期限:從發(fā)布本信息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
環(huán)評單位:云南省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
電話:0871-4154575 傳真:0871-4170283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氣象路王家壩23號(郵編:650034)
建設單位:大理南地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大理市下關鎮(zhèn)龍溪路
電話: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①是對項目環(huán)境影響結論的看法,、意見或建議。
②對采取的預防不良環(huán)境影響對策,、措施的看法,、意見或建議。
③對環(huán)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看法,、意見或建議,。
④認為需要注意、補充,、完善的其他方面的意見或建議,。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公眾可按以上建設單位或環(huán)評單位的聯系方式以電話,、信函等方式提出對項目的意見和建議,。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從發(fā)布本信息之日起的1個月內,。
[注]:請公眾在發(fā)表意見的同時盡量提供詳盡的聯系方式,。